曰∶血证由于火,惊则火起于心,怒则火起于肝,悲伤火起于肺,思虑火起于脾,房劳火起于肾,审察病因自见,言不能尽也。甲者,天上木也。
夫心之于五行,火也,请以火喻。是言者明白,何有所疑乎?
然药服于胃中,而欲令药性速行于皮里膜内,消粘着不动之死积,想见其难,徒耗正气而已。然但以其不好道德仁也。
上编所言,天之六气也。不犯天地之禁,各使自生善意,盡說之。
以興長凡物類。故使白日輒有承迎,前後昭昭,眾民所見,是成其功,使人見善。
官有尊卑,不可彊詐稱大位,而稱久止傳舍。以怒则气盛而张反观之,可见悲则气衰而敛矣。